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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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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6)
   
2012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置了司法救济渠道,但从实践看,这条路很难走通。 (谭青/图)


  7 刘艳峰诉“表哥”工资信息公开案

  【案情】2012年9月1日,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9月20日下午,刘艳峰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寄发的复函,文件就其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称工资“不属于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故不予公开。2012年10月9日,刘艳峰分别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和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陕西省财政厅及安监局不予公开信息行为违法,法院未予以立案。

  【影响性】公民意识与“微博反腐”的兴起

  网络反腐通常都以扳倒腐败官员为结果,而在这起案例中,作为在校学生的刘艳峰穷追不舍,要求公开涉事官员工资,而这远比扳倒腐败官员本人更重要。公开官员工资,可以让公民了解官员的工资构成,更有助于公民判定官员是否清廉。更重要的是,如果公民具有了对官员工资的知情权,那我们离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也就更近了一步。借用当事人的话就是,“希望大家不仅仅关注杨局长个人的处理,还要更多去关注官员工资公开制度的推进。那样的话,即便贪官不微笑,他也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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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8 陈平福发帖被捕案

  【案情】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兰州失业人员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34篇文章,诉说其为了偿还患病欠下重债和给读大学的儿子筹集生活费,在街头拉小提琴卖艺乞讨时受到行政人员欺凌的经历。2012年9月4日被提起公诉。律师对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主张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12月14日,检方撤诉获准,陈平福重获自由。

  【影响性】言者无罪,监督有权

  公民通过博客、微博等在互联网因发帖获罪的案例近年不断出现,都引起广泛关注。此案入选2012年十大影响性诉讼的理由在于辩护律师明确提出:发帖公民陈平福的行为受到宪法第41条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监督权,不能因为某些人不喜欢或其言词不当而轻易动用公权力予以追究。该辩护意见显然为法庭和社会所接受,从而让所有网民心情畅快,从一个新的角度找到了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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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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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移不动联不通 发表于 2013-1-13 11:24
谢谢哥哥支持

总要把它发完。
移不动联不通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14 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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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外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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